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学院新增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含主副食品配送)
二、项目编号:2023-YK01-F1260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155.3536万元(1年,人民币,含税),其中人工服务费220.9536万元/年;代采主副食,预计金额934.4万元/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本次需人员服务费报价最高限价为220.9536万元/年(含税及包含所有费用),主副食配送,采用下浮率报价,按照投标供应商有效投标下浮率核算得分,投标下浮率0%-20%(均包含本数),大于20%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在采购单位食堂、餐饮、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中没有单笔处罚金超过2万元的处罚记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1月25日,每日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一、项目名称:某学院新增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含主副食品配送)
二、项目编号:2023-YK01-F1260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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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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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学院新增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含主副食品配送)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江苏省南京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自中标供应商进场运营之日算起,首次服务期限1年。根据合同约定及履约情况,考核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视情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经营期限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如采购单位出台相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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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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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预算:1155.3536万元(1年,人民币,含税),其中人工服务费220.9536万元/年;代采主副食,预计金额934.4万元/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本次需人员服务费报价最高限价为220.9536万元/年(含税及包含所有费用),主副食配送,采用下浮率报价,按照投标供应商有效投标下浮率核算得分,投标下浮率0%-20%(均包含本数),大于20%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在采购单位食堂、餐饮、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中没有单笔处罚金超过2万元的处罚记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1月25日,每日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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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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