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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务段2024年生产用车委外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18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务段委托,现就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务段2024年生产用车委外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与项目采购方式审批表款源依据保持一致,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天津东部片区生产用车维修;A02包: 天津北部片区生产用车维修;A03包:沧州片区生产用车维修;
3.1.1.1营业范围: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修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3.1.1.2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三类或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1.1.3财务要求: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谈判服务项目类似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服务合同及相关单位验收证明)。
3.1.1.5信用要求:
(1)供应商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供应商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供应商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1.6其它要求: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售卖从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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