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需求:
本项目仓库位置必须在武汉市中心(即武汉市人民政府)辐射半径50KM区域内,可供招标人使用的仓库面积不低于3000㎡。可为招标人提供存储场地(库房)、相应的存储设施设备、物品存储管理、监控设备、物流仓储作业服务、信息管理服务。
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
1.2项目服务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可运营条件,服务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含首尾两日)
1.3服务地点:(请登录)
1.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中标人数量:1家
1.6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商业信誉和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2.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资质及其他资格要求:
(1)仓库位置必须在武汉市中心(即武汉市人民政府)辐射半径50KM区域内(提供仓库地址、位置图及仓库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2)供招标人使用的仓库面积不低于3000㎡(含贵金属、珠宝等独立保存区不低于30平方米,此独立保存区至少有一立方米保险柜),仓库类型为丙二消防高标库(提供图纸复印件、照片、高标库证明文件)。
(3)为招标人提供存储场地(库房包括:办公区、质检区、分拣包装区、存储区)、相应的存储设施设备(重型货架区不少于2000个储位;中型、轻型货架不少于200个储位;托盘区不少于50个储位)、物品存储管理、监控设备(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为招标人提供物流仓储作业服务。包括物品的点收、入库、上架、理货、盘点、出库制单、拣货、包装、出库、交接、良残调整、拒收/销退回收检验(不含贵品)等作业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为招标人提供信息管理服务,至少包括仓储管理系统,出、入库数据的同步上传,仓库报表更新及在库货物的储位、库存数量实时更新(提供仓储管理系统品牌、名称及功能信息)。
(6)作业时间满足每周7天,每天12小时作业服务(每天9:00-21:00)(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之间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项目概况及需求:
本项目仓库位置必须在武汉市中心(即武汉市人民政府)辐射半径50KM区域内,可供招标人使用的仓库面积不低于3000㎡。可为招标人提供存储场地(库房)、相应的存储设施设备、物品存储管理、监控设备、物流仓储作业服务、信息管理服务。
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
1.2项目服务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可运营条件,服务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含首尾两日)
1.3服务地点:(请登录)
1.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中标人数量:1家
1.6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商业信誉和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2.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资质及其他资格要求:
(1)仓库位置必须在武汉市中心(即武汉市人民政府)辐射半径50KM区域内(提供仓库地址、位置图及仓库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2)供招标人使用的仓库面积不低于3000㎡(含贵金属、珠宝等独立保存区不低于30平方米,此独立保存区至少有一立方米保险柜),仓库类型为丙二消防高标库(提供图纸复印件、照片、高标库证明文件)。
(3)为招标人提供存储场地(库房包括:办公区、质检区、分拣包装区、存储区)、相应的存储设施设备(重型货架区不少于2000个储位;中型、轻型货架不少于200个储位;托盘区不少于50个储位)、物品存储管理、监控设备(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为招标人提供物流仓储作业服务。包括物品的点收、入库、上架、理货、盘点、出库制单、拣货、包装、出库、交接、良残调整、拒收/销退回收检验(不含贵品)等作业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为招标人提供信息管理服务,至少包括仓储管理系统,出、入库数据的同步上传,仓库报表更新及在库货物的储位、库存数量实时更新(提供仓储管理系统品牌、名称及功能信息)。
(6)作业时间满足每周7天,每天12小时作业服务(每天9:00-21:00)(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之间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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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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