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774万元(含税价)。
1.2招标内容:2023年乌鲁木齐电信河北路分局行业短信平台服务商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框架协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①省内短信费率<0.2元/条(含税);
②省外短信费率<0.1元/条(含税)。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6合格的中标人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份额,选取2名中标人,每个投标人最多成为1个份额的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详细中标份额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
注:若投标人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行政处罚信息名单、③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电子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9日10:00分至2024年1月24日19: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招标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774万元(含税价)。
1.2招标内容:2023年乌鲁木齐电信河北路分局行业短信平台服务商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框架协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①省内短信费率<0.2元/条(含税);
②省外短信费率<0.1元/条(含税)。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6合格的中标人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份额,选取2名中标人,每个投标人最多成为1个份额的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详细中标份额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份额名称 |
综合得分排名 |
份额占比 |
服务内容 |
份额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万元) |
|
1 |
份额一 |
第一名 |
60% |
短信服务 |
464.4 |
|
2 |
份额二 |
第二名 |
40% |
309.6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
注:若投标人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行政处罚信息名单、③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电子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9日10:00分至2024年1月24日19: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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