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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闽侯县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项)

本项目为跨年度采购,服务期1+1年,食堂外包服务
1,200,000.00
零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人视情况与中标人续签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招标文件一般资格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中要求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考虑到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未出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故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用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其余要求不变。招标文件中关于审计报告要求以此处为准;(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 在 投 标 (响应)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 (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18至 2024-01-2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2-08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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