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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24,273.54元 最高限价:3024273.5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93号-1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3024273.54 3024273.54 3024273.5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占地约3580.00㎡,建筑面积约2656.97 ㎡,其中新建建筑面积531.57㎡,改造建筑面积2125.40㎡。新建建筑包含4栋建筑,改造建筑包含3栋建筑;建成后功能设施包含:综合协调室、治安防控室、档案室、值班备勤室、群众接待厅、矛盾调处室、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中心、红色阅览室、社区纠正室、心理咨询疏导室、会议室、普法教育培训室等。
5.2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5.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工期:3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 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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