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羊财公开招标-2024-1
2.项目名称:信阳市羊山新区机关食堂(公务灶)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450万元/年(金额仅供参考)
5.采购需求
5.1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信阳市羊山新区机关食堂(公务灶)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包含食堂运营管理(服务人员按每200人同时就餐配备28名,人员由中标人聘用和管理,人员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管理服务费按10000元/月标准由采购人支付;食堂所有收入归采购人所有,由中标人负责代收用来抵扣运营管理服务费);食材配送(食材据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服务期限(供货期):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5.3质量要求:人员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食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其他说明: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1.采购编号:羊财公开招标-2024-1
2.项目名称:信阳市羊山新区机关食堂(公务灶)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450万元/年(金额仅供参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 最高限价 |
| 1 | 羊财公开招标-2024-1 | 信阳市羊山新区机关食堂(公务灶)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 供货价的100% | 供货价的100% |
5.1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信阳市羊山新区机关食堂(公务灶)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包含食堂运营管理(服务人员按每200人同时就餐配备28名,人员由中标人聘用和管理,人员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管理服务费按10000元/月标准由采购人支付;食堂所有收入归采购人所有,由中标人负责代收用来抵扣运营管理服务费);食材配送(食材据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服务期限(供货期):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5.3质量要求:人员配备满足采购人需求;食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其他说明: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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