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7层智能化建设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7层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徐圩港区综合调度指挥中心B座7层,主要为B栋7层智能化建设及办公设备采购安装。
(2)招标范围
本次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7层智能化建设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XWGQ-B7ZNHSG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机房工程、会议及扩声系统、办公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30日历天,自发包人通知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和工业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项目工作内容中包含智能化施工或智能化采购或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也予以认可,但是智能化项目部分的合同金额必须不低于5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人员要求
A、项目经理: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其他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7层智能化建设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7层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徐圩港区综合调度指挥中心B座7层,主要为B栋7层智能化建设及办公设备采购安装。
(2)招标范围
本次徐圩港区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B栋7层智能化建设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XWGQ-B7ZNHSG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机房工程、会议及扩声系统、办公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30日历天,自发包人通知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和工业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项目工作内容中包含智能化施工或智能化采购或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也予以认可,但是智能化项目部分的合同金额必须不低于5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人员要求
A、项目经理: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其他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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