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矿井煤矸石混凝土综合利用。
项目业主单位为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井煤矿(榆树井煤矿)、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上海一号煤矿(新上海一号煤矿)、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公司(长城一矿)、内蒙古福城矿有限公司(长城二矿)、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有限公司(长城三矿)、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长城五矿)、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长城六矿)。通过应用煤矸石配制井上下路面硬化、喷浆等混凝土材料,实现矿井煤矸石固废内部消化,实现煤矸石资源化利用。
2.2 项目编号:SNZB
2.3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为有效利用矿井自产煤矸石,利用煤矸石配制混凝土,面向社会选拔优质技术服务商,由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利用榆树井煤矿、新上海一号煤矿、长城一矿、长城二矿、长城三矿、长城五矿、长城六矿矿内及选煤厂自产煤矸石,结合矿井喷浆支护、浇筑地坪、路面、砌筑水沟等生产安排,借助投标人自有技术,消耗矿井自产煤矸石替代沙、石等物料制配煤矸石混凝土,煤矸石混凝土达到上述各类生产安排所需混凝土的质量标准。
(2)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结合现场需求,向中标人发出所需煤矸石混凝土参数、数量、质量等需求订单(订单为双方全额供求),并结合中标人在投标承诺中的消耗矸石量提供等量煤矸石,中标人通过自有技术制配煤矸石混凝土,由招标人按照订单全额验收后,给予结算煤矸石利用处置量。结算费用=技术服务单价*煤矸石消耗量-扣款。以下各矿所需煤矸石混凝土数量仅为招标人预计,具体数量按照矿井生产所需据实进行,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
2.4 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有效期2年。
2.5 实施地点
鄂托克前旗新矿内蒙古能源上海庙矿区,用于该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矿井煤矸石不允许流出上海庙矿区。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身份条件:不对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及组织形式做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
3.2 信誉情况: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4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5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6 资格审查: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8日起至2024年01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7日09: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矿井煤矸石混凝土综合利用。
项目业主单位为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井煤矿(榆树井煤矿)、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上海一号煤矿(新上海一号煤矿)、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公司(长城一矿)、内蒙古福城矿有限公司(长城二矿)、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有限公司(长城三矿)、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长城五矿)、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长城六矿)。通过应用煤矸石配制井上下路面硬化、喷浆等混凝土材料,实现矿井煤矸石固废内部消化,实现煤矸石资源化利用。
2.2 项目编号:SNZB
2.3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为有效利用矿井自产煤矸石,利用煤矸石配制混凝土,面向社会选拔优质技术服务商,由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利用榆树井煤矿、新上海一号煤矿、长城一矿、长城二矿、长城三矿、长城五矿、长城六矿矿内及选煤厂自产煤矸石,结合矿井喷浆支护、浇筑地坪、路面、砌筑水沟等生产安排,借助投标人自有技术,消耗矿井自产煤矸石替代沙、石等物料制配煤矸石混凝土,煤矸石混凝土达到上述各类生产安排所需混凝土的质量标准。
(2)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结合现场需求,向中标人发出所需煤矸石混凝土参数、数量、质量等需求订单(订单为双方全额供求),并结合中标人在投标承诺中的消耗矸石量提供等量煤矸石,中标人通过自有技术制配煤矸石混凝土,由招标人按照订单全额验收后,给予结算煤矸石利用处置量。结算费用=技术服务单价*煤矸石消耗量-扣款。以下各矿所需煤矸石混凝土数量仅为招标人预计,具体数量按照矿井生产所需据实进行,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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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井 |
利用煤矸石数量 |
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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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榆树井煤矿 |
1.5万吨 |
1.每立方米煤矸石混凝土综合利用自产煤矸石不低于1.3吨。2.除煤矸石外,综合利用过程中所需的水泥、添加剂及其他用料、用水、设备、运输(含所需矸石及煤矸石混凝土)、技术支撑等均由中标人负责。3.混凝土具体类型及供应方式、数量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具体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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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上海一号煤矿 |
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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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城一矿 |
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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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城二矿 |
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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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城三矿 |
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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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城五矿 |
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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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城六矿 |
1.5万吨 |
本次招标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有效期2年。
2.5 实施地点
鄂托克前旗新矿内蒙古能源上海庙矿区,用于该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矿井煤矸石不允许流出上海庙矿区。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身份条件:不对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及组织形式做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
3.2 信誉情况: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4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5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6 资格审查: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8日起至2024年01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7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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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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