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吕河镇敖院垃圾填埋场道路灾后重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3,242.7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阳市吕河镇敖院垃圾填埋场道路灾后重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43,242.7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43,242.78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吕河镇敖院垃圾填埋场道路灾后重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吕河镇敖院垃圾填埋场道路灾后重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即投标截止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③投标企业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④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齐全有效,且无在建工程;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⑥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3,242.7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阳市吕河镇敖院垃圾填埋场道路灾后重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43,242.7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43,242.78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公路工程施工 | 943242.78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43,242.78 | 943,242.7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吕河镇敖院垃圾填埋场道路灾后重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吕河镇敖院垃圾填埋场道路灾后重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即投标截止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③投标企业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④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齐全有效,且无在建工程;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⑥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9日至 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 08: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8:00: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3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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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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