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GK2024011 项目名称:2024年天津市西青区市政工程管理所管辖道路桥梁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7362万元 最高限价:60.736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在有效期内;(1.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0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5)供应商须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1.6)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与本项目需求相关,在有效期内;(1.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到 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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