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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手持执法终端流量服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10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偃师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手持执法终端流量服务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33,600.00元 最高限价:3336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偃师政采磋商(2024)0027号 偃师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手持执法终端流量服务费采购项目 333600 3336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手持执法终端是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信息化执法工作、提升办案能力的基础装备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利用手持执法终端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终端安装“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APP”“交通运输案件自助处理系统(执法端)APP”运政APP”“治超四级联网系统APP” “河南移动执法APP”等信息化执法和管理所需软件,可实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全周期精准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解决执法管理中任务下达不畅、人员调度不力、执法目的不明确、考核内容不实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不准确、违法行为识别不足、信息统计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实现全省交通运输执法“APP+移动执法+不见面处理”新模式。利用手持执法终端开展远程办案,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案件“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5.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附营业执照原件或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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