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YC
项目名称:海滨村卫生垃圾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8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DZYC
项目名称:海滨村卫生垃圾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8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磋商保证金(元) |
|
1 |
海滨村卫生垃圾清运保洁服务 |
1 |
168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16000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磋商文件声明函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格式要求提供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规定提供。(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0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海滨村卫生垃圾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