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甬宁线大岚段跨越段管道支墩检测及安全评价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甬宁线大岚段跨越段管道支墩检测及安全评价已由管道保卫部以《关于下达2024年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管道第一批修理计划的通知》(东部储运生〔2023〕213 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甬宁线大岚段跨越段管道支墩检测及安全评价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告,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甬宁线大岚段跨越段管道支墩检测及安全评价。
2.2采购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
2.4估算合同金额:180000元(不含税)。
2.5采购范围:
甬宁线大岚段存在8段架空管道,采用支墩架空铺设,其中中海油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有2段架空,大榭街道有5段架空跨越河流,霞浦街道有1段架空跨越庙河江,部分跨越支墩风化露筋,且位于河流中的支墩长期受河流冲刷,河流底部土质情况不明,委托专业单位对8处管道跨越段支墩情况及其所处地质条件进行检测、评价,并出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治理措施。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1.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测量甲级、建筑工程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2.2响应人需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
2020年以来有工程勘察、房屋鉴定或工程检测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及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查询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3.4本次谈判响应人人员资格要求:
3.4.1检测和测量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高级工程师资质证书、勘察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证证书。
3.4.2以上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于采购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响应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
3.5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与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下载时间:2024年01月19日12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12时00分。
5.响应保证金
5.1采购人不要求响应人提交保证金。
6.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08时30分
6.2首轮谈判
(1)时间:2024年1月 25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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