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泗水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和补划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238.4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泗水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和补划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巩固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3〕25号)等文件精神,对上级下发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合理流出图斑开展专项排查、限时整治、核实销号。通过政府采购选取具备履约服务能力的第三方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和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上述内容在投标时以承诺书形式展现,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3.3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摄影测量与遥感;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泗水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和补划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238.4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泗水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和补划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巩固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3〕25号)等文件精神,对上级下发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合理流出图斑开展专项排查、限时整治、核实销号。通过政府采购选取具备履约服务能力的第三方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和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上述内容在投标时以承诺书形式展现,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3.3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摄影测量与遥感;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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