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运营维修段站区污水拉运服务项目采购人为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运营维修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靖边东站污水拉运等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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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最高限价单价(元) |
使用单位 |
服务周期 |
到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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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靖边东站污水拉运 |
靖边东站污水拉运 |
项 |
1 |
57.14 |
延安运营维修段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止 |
靖边东站 |
详见谈判文件 |
10000 |
预估数量21000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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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 |
延安东站污水拉运 |
延安东站污水拉运 |
项 |
1 |
67.96 |
延安运营维修段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止 |
延安东站 |
详见谈判文件 |
预估数量10000立方米 |
备注:
(1)本服务内容中的预估数量,不作为本期服务数量,实际服务数量以服务期内使用单位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本次采购,商务谈判供应商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谈判响应,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采购范围包括: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运营维修段站区污水拉运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商务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本项目以商务谈判供应商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2: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污水处理或污水清运(拉运)的经营项目。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投标时提供2019年以来至少1份污水拉运的服务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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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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