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咨询设计(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
2.2建设规模:包含绍兴市新源城市燃气管网发展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城南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袍江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绍兴市平水江制水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总装机容量约为1092kWp。
2.3招标控制价:约19.04 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
2.5工程类别:设计。
2.6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文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及项目备案或批复后 1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括相关部门对方案的评审会、图纸审查及修改时间)。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相关设计要求。
2.8标段划分: / 。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企业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0.5MW及以上光伏发电的咨询或设计业绩。设计范围需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咨询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允许非完整合同复印件,但须包含封面、签署页、项目性质规模,如合同中未体现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辩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完成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市场主体库注册登记。
3.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3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月18日起至 2024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咨询设计(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
2.2建设规模:包含绍兴市新源城市燃气管网发展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城南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袍江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绍兴市平水江制水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总装机容量约为1092kWp。
2.3招标控制价:约19.04 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
2.5工程类别:设计。
2.6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文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及项目备案或批复后 1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括相关部门对方案的评审会、图纸审查及修改时间)。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相关设计要求。
2.8标段划分: / 。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企业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0.5MW及以上光伏发电的咨询或设计业绩。设计范围需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咨询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允许非完整合同复印件,但须包含封面、签署页、项目性质规模,如合同中未体现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辩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完成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市场主体库注册登记。
3.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3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月18日起至 2024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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