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遥感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数字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遥感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区遥感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节点、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机柜等设备及配套工程实施)、多源遥感卫星数据湖建设(编目数据、影像采购与处理、城市三维模型数据等)、卫星数据应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软件定制化开发、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2.4运营范围:负责郑州航空港区遥感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的整体运营,包含但不限于数据运营、平台运营、项目整体运维等工作。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软件定制化开发,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7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8运维运营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5年运维运营服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2月0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3.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内容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4日17时00分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7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遥感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数字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遥感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区遥感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节点、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机柜等设备及配套工程实施)、多源遥感卫星数据湖建设(编目数据、影像采购与处理、城市三维模型数据等)、卫星数据应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软件定制化开发、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2.4运营范围:负责郑州航空港区遥感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的整体运营,包含但不限于数据运营、平台运营、项目整体运维等工作。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软件定制化开发,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7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8运维运营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5年运维运营服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2月0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3.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内容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4日17时00分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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