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慧停车试点运营项目(第一批次)重点整治道路车位划线工程,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慧停车试点运营项目(第一批次)重点整治道路车位划线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38条重点道路停车泊位施工划线、编码、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成品保护、质保服务、配合移车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一切工作内容。
2.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4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划线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标牌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划线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2月0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慧停车试点运营项目(第一批次)重点整治道路车位划线工程,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慧停车试点运营项目(第一批次)重点整治道路车位划线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38条重点道路停车泊位施工划线、编码、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成品保护、质保服务、配合移车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一切工作内容。
2.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4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划线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标牌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划线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02月0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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