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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服务机构选聘NEW交易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服务机构选聘。
2.项目编号: 榕晋建招[2024]002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
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评级?
1项
?300000

700000
0
1-2
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跟踪评级
5(次)
8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响应供应商需1、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企业债券评级资格或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名单》之内。2、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或在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评级机构备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资格承诺函
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每天9:30-11:30,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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