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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编号 |
GN2024-32-0357 |
发布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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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项目名称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遴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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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
于2024年 1 月 17 日9:00至 2024年 1 月 22 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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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条件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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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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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地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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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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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范围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含集团下属所有院区、分支机构以及在建院区)旨在通过公开遴选最终选取3家入围单位。入围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与采购人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具体内容***** 相关章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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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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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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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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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资格要求 |
1、参选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成立年限在5年及以上。 注: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颁发时间起算。 2、参选人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合肥有常驻服务机构(如为分所须提供分所执业许可证);且截至比选日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人数不低于50名(总部不在合肥的律师事务所,其在合肥市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人数不低于30名),提供律所的花名册及律师的执业证号。 注:参选人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拟派本项目的固定法律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要求如下: 3.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不少于10年,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3.2拟派本项目组其他人员,从业年限不少于3年,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注:须提供人员资格证书,从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获取时间起算。 4、参选人(或其本地化服务机构)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为三甲综合性医院服务的工作业绩; 注:参选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参选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须自行提供承诺函);且执业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须提供司法部门或律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选人(不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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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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