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5
2、项目名称:新县2023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75,914.15元
最高限价:875914.1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磋商采购-2024-5-1 新县2023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875914.15 875914.15 是 875914.1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项目为新县2023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工程共18处,其中新建或维修改造水源供水工程9处,打小口深井1处,更换设备1处,更换及维修管网供水工程7处。详细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施工工期:45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包,即服务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适用无感投标(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供应商无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投标。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5
2、项目名称:新县2023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75,914.15元
最高限价:875914.1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磋商采购-2024-5-1 新县2023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875914.15 875914.15 是 875914.1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项目为新县2023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工程共18处,其中新建或维修改造水源供水工程9处,打小口深井1处,更换设备1处,更换及维修管网供水工程7处。详细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施工工期:45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包,即服务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适用无感投标(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供应商无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投标。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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