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年度环卫一体化劳务外包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惠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年度环卫一体化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最高限价:5356755.03元。
2.2服务期:7个月(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周期内,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工作内容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考核标准,若服务质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4 质量要求:符合《无锡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修订稿)》(锡城管发【2020】139号)、《市政府关于推进无锡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附件2.无锡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锡政发【2021】29号文)、《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山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发[2022]3号)、《关于印发<惠山区重点区域道路保洁作业手册(试行)>的通知》(惠污防攻坚办〔2021〕25号)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6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17日至 2024年01月22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为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年度环卫一体化劳务外包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惠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年度环卫一体化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最高限价:5356755.03元。
2.2服务期:7个月(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周期内,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工作内容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考核标准,若服务质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4 质量要求:符合《无锡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修订稿)》(锡城管发【2020】139号)、《市政府关于推进无锡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附件2.无锡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锡政发【2021】29号文)、《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山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发[2022]3号)、《关于印发<惠山区重点区域道路保洁作业手册(试行)>的通知》(惠污防攻坚办〔2021〕25号)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6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17日至 2024年01月22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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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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