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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液氨700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液氨700吨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保定下团州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630MW、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备注
2024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液氨700吨
200
招标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17 16:00到2024-01-27 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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