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炉渣回收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炉渣回收处理项目已由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炉渣回收处理项目。
2.2项目编号:BRR23
2.3项目概况:台山市静脉产业园计划近期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根据目前的实际垃圾进场量数据,本项目每天产生炉渣约130t/d,设置渣坑一座,满足每条焚烧线炉渣贮存约3~5天的量。根据目前实际垃圾进场量数据,预估年产炉渣约45500吨(每年预留15天停产检修时间,即年产渣量:130t/d*350d=45500吨)。详见项目需求书。
注:炉渣产生量以实际生产运营情况为准,因台山市静脉产业园焚烧设备检修维护停产、生活垃圾或污泥源头焚烧量下降等原因导致服务期内炉渣量减少等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因垃圾量上升导致炉渣量增加,炉渣处置单价不变,按照中标单价执行。
2.4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炉渣承包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行业标准等规定对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的炉渣进行运输及处置(无害化处理或再利用),并派驻人员在台山市静脉产业园负责提供渣吊操作及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2.5服务期(处理权期限):服务期暂定3年。合同首期签1年,首期到期前30天,招标人对中标人履约表现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1年,每年依次进行续签直至3年合同期结束。如年度评审不合格,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再进行续签,如整改后还是不合格,招标人可终止合作,另行确定其他炉渣处理单位。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中标单位家数: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2023年5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3年5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3个或正在运营至少3个年度处理量不少于4万吨(每个业绩年度处理量均不小于4万吨)的炉渣处理或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业绩(①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②合同如未能直接反映炉渣处理规模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炉渣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规模作为佐证;按行业炉渣产率约20%计算,炉渣处理或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不低于500吨/日的,视为有效业绩;③如业绩为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须提供投标人与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机读资料证明文件;④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审信息的,相应业绩不予计算)。
3.5投标人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消纳能力(提供消纳场地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
3.6中标人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炉渣,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由此相关原因造成环境影响损害及其他问题,中标人应全权承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需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相关截图)。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4日17:00 止(北京时间,下同)。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炉渣回收处理项目已由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炉渣回收处理项目。
2.2项目编号:BRR23
2.3项目概况:台山市静脉产业园计划近期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根据目前的实际垃圾进场量数据,本项目每天产生炉渣约130t/d,设置渣坑一座,满足每条焚烧线炉渣贮存约3~5天的量。根据目前实际垃圾进场量数据,预估年产炉渣约45500吨(每年预留15天停产检修时间,即年产渣量:130t/d*350d=45500吨)。详见项目需求书。
注:炉渣产生量以实际生产运营情况为准,因台山市静脉产业园焚烧设备检修维护停产、生活垃圾或污泥源头焚烧量下降等原因导致服务期内炉渣量减少等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因垃圾量上升导致炉渣量增加,炉渣处置单价不变,按照中标单价执行。
2.4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炉渣承包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行业标准等规定对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的炉渣进行运输及处置(无害化处理或再利用),并派驻人员在台山市静脉产业园负责提供渣吊操作及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2.5服务期(处理权期限):服务期暂定3年。合同首期签1年,首期到期前30天,招标人对中标人履约表现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1年,每年依次进行续签直至3年合同期结束。如年度评审不合格,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再进行续签,如整改后还是不合格,招标人可终止合作,另行确定其他炉渣处理单位。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中标单位家数: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2023年5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3年5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3个或正在运营至少3个年度处理量不少于4万吨(每个业绩年度处理量均不小于4万吨)的炉渣处理或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业绩(①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②合同如未能直接反映炉渣处理规模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炉渣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规模作为佐证;按行业炉渣产率约20%计算,炉渣处理或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项目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不低于500吨/日的,视为有效业绩;③如业绩为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须提供投标人与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机读资料证明文件;④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审信息的,相应业绩不予计算)。
3.5投标人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消纳能力(提供消纳场地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
3.6中标人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炉渣,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由此相关原因造成环境影响损害及其他问题,中标人应全权承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需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相关截图)。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4日17:00 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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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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