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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安徽区域宿州、芜湖电厂液氨、石灰石3个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安徽区域宿州、芜湖电厂液氨、石灰石3个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保定下团州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630MW、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备注

CHDTDZ010/21-CL-00501

2024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液氨700吨

200

招标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CHDTDZ010/21-CL-00502

2024年上半年脱硫用石灰石

石灰石子3.5万吨

200

CHDTDZ010/21-CL-00503

2024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脱硝用液氨700吨

200

招标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024年上半年脱硫用石灰石】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一项燃煤电厂石灰石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4年第一批次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17 16:00到2024-01-27 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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