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银行天津分行2024-2026年度技防维修采购项目
2.2招标代理编号:(请登录)
2.3服务地点: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分行大楼及其下辖各支行、网点。
2.4预算金额:2024年预算总计20万元(含税),2025年预算总预计20万元(含税),2026年预算总预计20万元(含税)。共计60万元(含税)。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投标人在合同结束后,后评估在90分以上,招标人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合同时间不超过一年。(最后一次合同结束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注1:银行资信证明须为截止日前3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扫描件。
3.3提供2023年1月至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或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④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⑤经营异常名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须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内容包括以下:
近3年内(应答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截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按成立之日起记取):①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②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 密或技术秘 密等事件。
3.7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9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2.1项目名称:北京银行天津分行2024-2026年度技防维修采购项目
2.2招标代理编号:(请登录)
2.3服务地点: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分行大楼及其下辖各支行、网点。
2.4预算金额:2024年预算总计20万元(含税),2025年预算总预计20万元(含税),2026年预算总预计20万元(含税)。共计60万元(含税)。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投标人在合同结束后,后评估在90分以上,招标人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合同时间不超过一年。(最后一次合同结束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注1:银行资信证明须为截止日前3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扫描件。
3.3提供2023年1月至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或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④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⑤经营异常名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须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内容包括以下:
近3年内(应答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截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按成立之日起记取):①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②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 密或技术秘 密等事件。
3.7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9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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