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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办案中心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25.36288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墙面铲除及抹灰面油漆、灯具拆除、木门窗拆除、吊顶天棚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职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6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至 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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