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福泉高速收费站灯光亮化提升二期项目施工 2、项目编号:GSZ-2024-032 3、采购项目概况:福泉高速收费站灯光亮化提升二期项目施工采购。4、采购内容:合同包号名称采购内容数量含税最高限价(元)税率:9%一收费站亮化工程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1批********.00注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进展实际情况,通知供应商就下述方面作出更改,成交单位须无条件同意这种更改:①对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增减;②对施工时间、地点的调整。注2:报价包含了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以及完成以上工程量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机械、安装拆卸、布线、调试、安全布控费、安装辅材等)。注3:报价分为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含税价税率9%,付款前成交单位须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若无法提供该税率发票,工程结算时扣减相应发票税率差额。注4:施工工程量还包含项目中所涉及的旧设备拆除、运输###路整理等工作,以及清单没有体现但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投入的材料、设备和工作。5、施工地点: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6、工期要求:自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与施工。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8、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9、缺陷责任期:伍年,自项目业主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信誉要求:①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供应商未在中国执****网(http://********/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4)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企业及其法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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