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开展年度样点地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
2.服务要求: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开展年度样点地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完成《报告》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按《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完成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样点地块代表性,可行性,稳定性的数量比例、面积比例均应符合《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要求;
(2)《报告》中应体现辖区农田分布情况、各样本选择依据、选取样本比例、样本供水、排水情况等;
(3)计量设施照片应整理成台账,测算数据不少于15组;
(4)测算期间工作照片要求不少于10组,单组内容需有测算前后对照组、实验组对比,以及相关数据的照片。
3.服务成果:《报告》及测算分析资料。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选择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本项目控制价为15.75万元,请各单位将报价金额控制在此范围内。
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50%;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款项即合同价的50%。
(2)本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满足《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付均通过项目合同中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23日下午6:00期间。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开展年度样点地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
2.服务要求: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开展年度样点地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完成《报告》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按《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完成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样点地块代表性,可行性,稳定性的数量比例、面积比例均应符合《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要求;
(2)《报告》中应体现辖区农田分布情况、各样本选择依据、选取样本比例、样本供水、排水情况等;
(3)计量设施照片应整理成台账,测算数据不少于15组;
(4)测算期间工作照片要求不少于10组,单组内容需有测算前后对照组、实验组对比,以及相关数据的照片。
3.服务成果:《报告》及测算分析资料。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选择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本项目控制价为15.75万元,请各单位将报价金额控制在此范围内。
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50%;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款项即合同价的50%。
(2)本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满足《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付均通过项目合同中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23日下午6:00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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