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纬一路、纬三路照明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 (2023)13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纬一路、纬三路照明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经开区郭巷街道生物医药产业园 2.2规模:纬一路、纬三路2条道路照明工程以及3台250KVA欧式箱变工程,合同估算价约 5885985.29 元 2.3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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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定额工期(天) | 工期(天) | ||||||||
| E3205010304041808002001 | 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纬一路、纬三路照明工程 | 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纬一路、纬三路照明工程 | 588.60 | 70 | 70 | ||||||||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7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路灯(含箱变)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扫描上传(格式附后),未上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须按苏住建建[2018]14 文执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 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以上(含五级),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7)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8)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最新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17日00:00至2024年01月24日23:59: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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