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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有限公司新永公司合川项目部一期、二期输煤系统巡检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业主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交货期
信息服务费(元)
新永公司合川项目部一期、二期输煤系统巡检外委项目
依据发包方机组各种煤质、来煤和煤场存煤情况、设备检修情况,全面负责输煤系统皮带至干煤棚,至筒仓储煤,至主厂房煤仓间,以及输煤系统中的所有设备系统的运行巡检、安全文明生产及相关工作。
设备运行范围包括:一二期输煤系统皮带机及其碎煤机,筛煤机等附属设施;输煤系统生活水、复用水、消防水系统、除尘设施及各管道、阀门、水泵、斗轮堆取料机及悬臂皮带、活化给煤机、往复式给煤机、除铁器、入炉煤采样机、入厂煤皮带采样机、电子皮带秤、犁煤器及其附属设施,输煤栈桥撒煤、干煤棚自燃的处理及清理工作。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从2024年4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共24个月。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新永公司合川项目部一期、二期输煤系统巡检外委项目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对于集团公司及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7.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二、专项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有招标范围内300MW火电机组输煤巡检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业绩。
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管理工作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近三年内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或进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重庆公司系统内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的承包商,禁止进入委托方承揽业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2日9:00时(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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