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安县县道(X594)高沙线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691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422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②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③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注: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人员,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且须提供社保或税务机构开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月)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总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②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注: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总工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且须提供社保或税务机构开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月)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华安县县道(X594)高沙线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691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422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华安县县道(X594)高沙线水毁修复工程 |
1.00 |
126919.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②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③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注: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人员,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且须提供社保或税务机构开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月)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总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②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注: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总工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且须提供社保或税务机构开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月)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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