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汇东方项目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哈产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采购预算:245,000(含税价),其中包1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金额:119,000元;包2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金额:126,000元;本次采购预算包括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更换配件产生的所有费用;
1.5 分包情况:共划分两个包:
包1:福汇东方A区,共34部电梯;
包2:福汇东方B、C区,共36部电梯;
1.6 服务内容:对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福汇东方物管项目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维修、更换零件等服务。
1.7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如果出现企业经营情况改变、资质情况改变、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服务商负责。
1.8 服务地点:委托人指定地点;
1.9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1.10服务要求:
1.10.1每30部电梯必须派1名技术维修人员驻场,并持证上岗;
1.10.2按规定每半月维保一次,有维保记录;
1.10.3应急响应到场时间15分钟之内;
1.10.4负责办理电梯年检手续,年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10.5必须为每部电梯投保雇主责任险;
1.10.6电梯日常养护及维修、更换配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1.10.7有电梯安装或维保资质;
1.10.8维保公司及上岗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电梯维保标准和要求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0.9服务商应储备日常维修所需配件,小修服务应在接到报修后1日内完成,大中修服务须在接到报修后10日内完成;如服务商未按期完成维修,每延期一日采购方有权扣除服务商500元服务费;
1.10.10如服务商无力提供或拒绝提供采购人所需电梯维修需求,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或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按该项采购费用的150%扣除服务商的服务费用;
1.10.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1服务商可提前到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如因未至现场勘查造成的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1.12维修、更换配件质保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3服务商需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配合采购人完成安全工作;
1.14 C区4、5、6号楼因暂不进户共计6部电梯暂不启动,该6部电梯的维保服务及费用结算以启动日期开始计算;
14、结算方式:服务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本项目不可兼投不可兼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梯安装、维修及保养等内容;
2.3 信誉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可现场核查);
(2)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可现场核查);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评审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评审项目。
2.5本项目不可兼投兼中。
2.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评审文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1.1 项目名称: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汇东方项目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哈产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采购预算:245,000(含税价),其中包1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金额:119,000元;包2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金额:126,000元;本次采购预算包括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更换配件产生的所有费用;
1.5 分包情况:共划分两个包:
包1:福汇东方A区,共34部电梯;
包2:福汇东方B、C区,共36部电梯;
1.6 服务内容:对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福汇东方物管项目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维修、更换零件等服务。
1.7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如果出现企业经营情况改变、资质情况改变、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服务商负责。
1.8 服务地点:委托人指定地点;
1.9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1.10服务要求:
1.10.1每30部电梯必须派1名技术维修人员驻场,并持证上岗;
1.10.2按规定每半月维保一次,有维保记录;
1.10.3应急响应到场时间15分钟之内;
1.10.4负责办理电梯年检手续,年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10.5必须为每部电梯投保雇主责任险;
1.10.6电梯日常养护及维修、更换配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1.10.7有电梯安装或维保资质;
1.10.8维保公司及上岗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电梯维保标准和要求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0.9服务商应储备日常维修所需配件,小修服务应在接到报修后1日内完成,大中修服务须在接到报修后10日内完成;如服务商未按期完成维修,每延期一日采购方有权扣除服务商500元服务费;
1.10.10如服务商无力提供或拒绝提供采购人所需电梯维修需求,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或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按该项采购费用的150%扣除服务商的服务费用;
1.10.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1服务商可提前到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如因未至现场勘查造成的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1.12维修、更换配件质保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3服务商需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配合采购人完成安全工作;
1.14 C区4、5、6号楼因暂不进户共计6部电梯暂不启动,该6部电梯的维保服务及费用结算以启动日期开始计算;
14、结算方式:服务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本项目不可兼投不可兼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梯安装、维修及保养等内容;
2.3 信誉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可现场核查);
(2)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可现场核查);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评审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评审项目。
2.5本项目不可兼投兼中。
2.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评审文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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