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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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柏亭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沥青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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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西财磋商-2024-6 | |||||||||||||||
| 2、项目名称:西平县城市管理局柏亭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沥青道路维修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655,319.00元 | |||||||||||||||
| 最高限价:165531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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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2)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3)计划工期:15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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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提供扫描件,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扫描件),无在建工程项目,且必须为本公司人员。 3.3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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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1月17日 至 2024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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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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