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XZQ-6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为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该项目铁路防护栅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铁路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HXZQ-6标段,DK265+308.87~DK291+645.81,正线长度24.337km。其中路基长2.487km,占比10.2%,桥梁长21.850km,占比89.8%。主要包含八斗站、合肥东1号特大桥、定远1号特大桥和定远2号特大桥、南李梁场、小东梁场、八斗双块式轨枕预制场等。简支梁制、架梁1282孔(含架设5标296孔,7标326孔)。其中32m梁1202孔、24m梁80孔,架梁范围为DK255+693.66- DK302+195.84处,共3座桥梁。设置两座梁场:南李制(存)梁场和小东制(存)梁场。八斗站双块式轨枕预制场承担DK226+458~DK335+066范围双块式轨枕生产及供应任务,总生产量为371153根。开工日期为2022年0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07月31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FHZL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量1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具有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生产厂完善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标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CNAS、CAL、ILAC-MRA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规格型号);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②其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1日17:00分。
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XZQ-6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为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该项目铁路防护栅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铁路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HXZQ-6标段,DK265+308.87~DK291+645.81,正线长度24.337km。其中路基长2.487km,占比10.2%,桥梁长21.850km,占比89.8%。主要包含八斗站、合肥东1号特大桥、定远1号特大桥和定远2号特大桥、南李梁场、小东梁场、八斗双块式轨枕预制场等。简支梁制、架梁1282孔(含架设5标296孔,7标326孔)。其中32m梁1202孔、24m梁80孔,架梁范围为DK255+693.66- DK302+195.84处,共3座桥梁。设置两座梁场:南李制(存)梁场和小东制(存)梁场。八斗站双块式轨枕预制场承担DK226+458~DK335+066范围双块式轨枕生产及供应任务,总生产量为371153根。开工日期为2022年0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07月31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FHZL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量1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具有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生产厂完善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标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CNAS、CAL、ILAC-MRA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规格型号);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②其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1日1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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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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