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XCSD
三、项目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项目预算:
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由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每日09:0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磋商文件售价:100元/本。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30日 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二、项目编号:XCSD
三、项目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项目预算:
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由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每日09:0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磋商文件售价:100元/本。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30日 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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