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金库智能化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
ZZSEN-2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金库智能化项目包括潜伏式AGⅤ、分拣机器人、3D视觉相机、RFID扫描门架、助力臂、货架、电子秤、打包机、预制托盘、定制拖车、预制周转箱、智能金库运营管理平台及各类控制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630万元(含税)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相关的软硬件专利技术或授权,生产(供货)能力足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近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库房类智能化建设项目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投标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投标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被投标人的责任。
五、招标文件发售:
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17:00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金库智能化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
ZZSEN-2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金库智能化项目包括潜伏式AGⅤ、分拣机器人、3D视觉相机、RFID扫描门架、助力臂、货架、电子秤、打包机、预制托盘、定制拖车、预制周转箱、智能金库运营管理平台及各类控制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630万元(含税)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相关的软硬件专利技术或授权,生产(供货)能力足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近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库房类智能化建设项目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投标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投标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被投标人的责任。
五、招标文件发售:
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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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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