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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新校区东南校区暖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湖滨新区,东至迎宾大道、规划道路,北至黑松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7256万元。
1.3工期:18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按双月支付工程款,每期付至上期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前两次支付款项每次扣除预付款的50%(若前两次支付金额不足扣除50%预付款,不足部分延至下期付款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质保期满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学院新校区东南校区暖通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4350万元的暖通工程施工(限公共建筑)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等。(2)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包含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以及其他(派出所、拘留所)等。(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7日09:00至2024年01月23日17:30(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6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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