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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联通蝶形光缆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1-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2024年中国联通蝶形光缆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资格预审编号:ZYT-20240111-038。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需的蝶形光缆产品。
2.3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 项目规模:(1)普通蝶形光缆1259236公里;(2)光纤连接器插头13938911个。
2.6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合格并满足国家及中国联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等。
2.7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 申请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3.3 申请人相关产品须通过中国联通传输、宽带接入线缆及配套设备测试(公告编号:ND12102021000105)。
3.4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厂关键生产工序完整性:申请人须具备完备的蝶形光缆生产工序的工厂。
申请人的生产工厂同时具备自有的着色机、护套机设备的,视为具备蝶形光缆完整生产工序的工厂(以下简称完整生产工厂)。
(2)关键生产设备:
申请人须具备蝶形光缆纤芯制造所需的自有关键生产设备,即拉丝塔。
(3)检测设备完备性:
申请人须具备蝶形光缆成品检测所需的自有关键检测设备,即光时域反射仪、光纤光学特性测试仪、光纤几何特性测试仪、插损回损测试仪。
注:
①自有设备、生产工厂的定义:申请人及其控股公司名下的设备、生产工厂。
②单一直辖市或省、自治区所辖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申请人有多个蝶形光缆生产工厂,或申请人多个蝶形光缆生产工厂相距100km内,视为蝶形光缆生产工厂集中区,按1个蝶形光缆生产工厂统计。
③以中国联通2023年度蝶形光缆产品常态化(或项目式)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公示为准。未参加常态化信息核查的申请人应于本公告截止日前申报并完成项目式信息核查,否则将被视为不具备自有关键生产及检测设备、完整生产工厂。
④自信息核查之日(2023年4月19日)至本公告截止日之间,申请人、申请人控股生产工厂,因控股关系等发生变更导致其信息核查结果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按照本期供应商信息核查要求于本公告截止日之前,补充申报并完成变更核查。
3.5 申请人普通蝶形光缆成品的年生产能力(按GJYXCH 1B6a2规格的普通蝶缆计算)须达到10万公里。(以中国联通2023年度光分路器等八种产品供应商信息核查(公告编号:ND12102304000041)要求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的年产能计算,未参加信息核查供应商应于本公告截止日前申报并完成核查)
3.6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非现网申请人不涉及):
(1)根据中国联通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两个评价周期的蝶形光缆产品的集团级网络设备运行质量/售后服务评价结果公示(公示编号:ND12102304000044、ND12102309000097),两个考核周期内故障省分公司比例同时大于10%。故障省分公司比例=该供应商被上报出现故障的省分公司数量÷该供应商被评价的省分公司数量。
(2)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中国联通同类产品到货抽检中出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情形(公告编号:ND12102021000306、ND12102021003037、ND12102022000017、ND12102022000066、ND12102022000091、ND12102022000139、ND12102303000026、ND12102308000082、ND12102312000114)。
(3)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工信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申请人向中国联通提供的产品存在抽检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依据工信部检查结果文件)。
(4)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中国联通内外部检查中,申请人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订单内容进行物资交付且整改不力(整改完成不足90%)的严重违约情形(依据中国联通相关事项纪要文件)。
3.7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评审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8 申请人在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加盖企业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
3.9 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3.10 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3.11 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和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资格预审申请,但申请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不视为代理资格预审申请。
3.12 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经资格预审均符合资格条件时,评审委员会依次以申请人蝶形光缆产品年生产能力高者、检测设备种类多者、完整生产企业数量多者(均以中国联通2023年度蝶形光缆产品常态化(或项目式)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公示为准)确定1名合格申请人。
3.1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5 申请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信息一览表》、《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承诺函》等,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8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6日19时00分至2024年1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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