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为丽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核心网络设备维保服务,对现有的专网防火墙、核心交换机、网闸等提供1年的运维保障服务】。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60000.00元(含税)。
1.3服务地点:【丽水市】。
1.4运维保障服务时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
1.6本项目与中选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参选金额*中选份额】。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总价报价限价为56603.77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业绩要求:参选人须至少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比选公告发出时间之前的网络设备维保服务类似业绩。
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必须囊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结算凭证(结算单据)或结算发票(合同中涉及单价、折扣等信息可隐去),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凭证(结算单据)或结算发票金额累计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计入评审。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2)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其他重要条款:
★运维服务要求:【用户有故障申报,需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半小时,3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修服务义务,12小时解决问题。若不能在12小时内解决,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替换】。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且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运维保障服务期结束后6个月且收到正式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8时00分至2024年1月19日17时00分。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为丽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核心网络设备维保服务,对现有的专网防火墙、核心交换机、网闸等提供1年的运维保障服务】。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60000.00元(含税)。
1.3服务地点:【丽水市】。
1.4运维保障服务时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
1.6本项目与中选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参选金额*中选份额】。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总价报价限价为56603.77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业绩要求:参选人须至少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比选公告发出时间之前的网络设备维保服务类似业绩。
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必须囊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结算凭证(结算单据)或结算发票(合同中涉及单价、折扣等信息可隐去),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凭证(结算单据)或结算发票金额累计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计入评审。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2)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其他重要条款:
★运维服务要求:【用户有故障申报,需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半小时,3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修服务义务,12小时解决问题。若不能在12小时内解决,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替换】。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且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运维保障服务期结束后6个月且收到正式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8时00分至2024年1月19日17时00分。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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