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油厂2024年含油污泥外委处置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请登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采油厂2024年含油污泥外委处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第三采油厂2024年产生的1000吨含油污泥进行合规处置,最终数量以第三采油厂在合同履行期内实际提供数量为准,处置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2 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2024年含油污泥外委处置;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5 服务地点:大港油田第三采油厂;
2.6 最高限价:单价1600元/吨(含6%税);
2.7 服务要求:处置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包含处置,核准经营类别及废物代码应包括含油污泥HW08(071-001-08);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内,自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危险废物处置的业绩发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提供危废处置业绩汇总表,并明确合同号、发票号及其所在页码);
3.3信誉要求:①2021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准入要求:不具备大港油田公司准入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凭中标候选人公示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准入资格,取得准入资格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3.5其他要求:因危险废物跨省处置手续较难办理,非河北省内投标人需提供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办理的承诺书;
3.6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22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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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采油厂2024年含油污泥外委处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第三采油厂2024年产生的1000吨含油污泥进行合规处置,最终数量以第三采油厂在合同履行期内实际提供数量为准,处置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2 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2024年含油污泥外委处置;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5 服务地点:大港油田第三采油厂;
2.6 最高限价:单价1600元/吨(含6%税);
2.7 服务要求:处置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包含处置,核准经营类别及废物代码应包括含油污泥HW08(071-001-08);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内,自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危险废物处置的业绩发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提供危废处置业绩汇总表,并明确合同号、发票号及其所在页码);
3.3信誉要求:①2021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准入要求:不具备大港油田公司准入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凭中标候选人公示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准入资格,取得准入资格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3.5其他要求:因危险废物跨省处置手续较难办理,非河北省内投标人需提供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办理的承诺书;
3.6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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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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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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