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IV标(A标段)道路工程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1〕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业主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Ⅳ标(桩号范围为YK16+760~YK21+020段),总长全长约4.26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9.25m,双向8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高翔立交、石堰口水库桥梁、下穿成渝高铁桥梁、上跨永西铁路桥梁、西山立交等。项目同时完善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综合管网等工程。
A段(高翔大道-永乐湖大桥段):桩号范围为YK16+760- YK17+800,长为1.04k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高翔立交、永乐湖大桥。
2.3 本次招标项目检测合同估算金额: 约2620834.19元。
2.4 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程检测,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一般质量检测、专项质量检测、特殊质量检测、消防验收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不包含工程结构鉴定)。具体范围和试验要求以该项目施工图及房建相关检测规范为准。 检测工作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如因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增加的检测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 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试验检测服务。 本项目施工阶段的计划工期为800日历天,自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计算,如实际施工工期与计划施工工期不符的,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并具有省级(含直辖市或自治区)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1-22 17:00:00(北京时间)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Ⅳ标(桩号范围为YK16+760~YK21+020段),总长全长约4.26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9.25m,双向8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高翔立交、石堰口水库桥梁、下穿成渝高铁桥梁、上跨永西铁路桥梁、西山立交等。项目同时完善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综合管网等工程。
A段(高翔大道-永乐湖大桥段):桩号范围为YK16+760- YK17+800,长为1.04k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高翔立交、永乐湖大桥。
2.3 本次招标项目检测合同估算金额: 约2620834.19元。
2.4 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程检测,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一般质量检测、专项质量检测、特殊质量检测、消防验收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不包含工程结构鉴定)。具体范围和试验要求以该项目施工图及房建相关检测规范为准。 检测工作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如因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增加的检测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 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试验检测服务。 本项目施工阶段的计划工期为800日历天,自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计算,如实际施工工期与计划施工工期不符的,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并具有省级(含直辖市或自治区)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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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1-22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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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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