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信息化服务器存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FCG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2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存储设备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服务器设备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南阳市宛城区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信息化服务器存储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南阳市宛城区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信息化服务器存储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质保期:
第一标段:交换机质保3年,其他设备质保5年。
第二标段:所有设备质保5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资格条件不能依据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注册时间为准,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项以供应商承诺或证明材料为准,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电子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月23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6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采购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信息化服务器存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FCG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200000.00 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万元) | 包最高限价(万元) |
| 1 | ZFCG202401027-1 | 南阳市宛城区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信息化服务器存储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320 | 320 |
| 2 | ZFCG202401027-2 | 南阳市宛城区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信息化服务器存储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 500 | 500 |
5.1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存储设备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服务器设备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南阳市宛城区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信息化服务器存储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南阳市宛城区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信息化服务器存储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质保期:
第一标段:交换机质保3年,其他设备质保5年。
第二标段:所有设备质保5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资格条件不能依据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注册时间为准,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项以供应商承诺或证明材料为准,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电子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月23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6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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