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郑州市2024年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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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4-2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郑州市2024年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9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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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承担郑州市2017年在东西南北四个方向主要交通要道、物流通道和大车行驶比较多的道路进城方向安装的10套水平式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固定遥感检测系统的运维工作和郑州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维护(设备维护质保、软件维护升级)及设备日常巡检监测数据质控及上传、耗材更换、设备检定、基础设施维保等应用服务,保障全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的采集尾气遥感监测数据、黑烟车抓拍数据,上传至省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联网管理平台。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段;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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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可 跳转)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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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1月17日 至 2024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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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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