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胜利粮食仓储物流园项目汤原县胜利粮食仓储物流园二期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汤原县胜利粮食仓储物流园二期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汤住建复【202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汤原县粮食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汤原县胜利粮食仓储物流园二期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胜利乡。
2.3建设规模:第一标段:粮食平房仓(48×240),共28个,总建筑面积326135.60平方米;粮食平房仓(48×234),共2个,总建筑面积22718.92平方米;粮食平房仓(48×210),共1个,总建筑面积10198.53平方米;粮食平房仓(48×180),共2个,总建筑面积17496平方米;粮食平房仓(48×150),共1个,总建筑面积7295.71平方米;粮食平房仓(48×102),共2个,总建筑面积9947.64平方米;粮食平房仓(42×162),共1个,总建筑面积6898.97平方米;大米加工车间,共1个,总建筑面积9083.5平方米。
2.4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完成汤原县胜利粮食仓储物流园二期项目施工第一标段的全部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监理服务期限:2024年0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317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合格。
2.8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提供近3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以此证明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合法在职员工。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并满足配备要求。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载时间为2024年01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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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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