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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2024-009

项目名称: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5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5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项目

一项

345200.00元整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先生

0598-3967701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报价截止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相关材料;(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④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财库〔2017〕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 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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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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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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