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按照《临沧市工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行)》的规定,对该单位拟实施的“临沧市工业产业发展集团生物产业科创孵化园坚果类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招标编号:云蹊招字2024-002号)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编号:云蹊招字2024-002号
2、项目名称:临沧市工业产业发展集团生物产业科创孵化园坚果类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3、项目及内容:项目清单内容
4、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5、预算价:24730000.00元;其中土建部分:396.00万、水电部分177.00万、设备部分1900.00万。(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包括各部分分项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废标)。
6、项目完成期:2024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部分是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再做商议。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采购项目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土建部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水电部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为五级及以上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备部分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业绩要求:
(1)土建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个(含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指总投资在23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或总承包合同中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并满足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土建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2)水电部分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个(含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指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或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电力工程施工并满足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水电部分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3)设备部分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总投资在1100万元及以上核桃、坚果设备采购或技术改造类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冷库设备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信誉证明材料)。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为:网络截图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往本项目土建施工项目经理: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
B、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并附有相应承诺。
(2)拟派往本项目水电项目经理: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
B、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并附有相应承诺。
(3)拟派往本项目设备部分施工及安装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拟派往本项目的土建施工、水电部分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土建施工、水电部分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职称证书。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设备部分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24年01月16日上午09:00时至2024年01月22日17:00(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1200.00元/套,售后不退。
按照《临沧市工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行)》的规定,对该单位拟实施的“临沧市工业产业发展集团生物产业科创孵化园坚果类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招标编号:云蹊招字2024-002号)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编号:云蹊招字2024-002号
2、项目名称:临沧市工业产业发展集团生物产业科创孵化园坚果类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3、项目及内容:项目清单内容
4、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5、预算价:24730000.00元;其中土建部分:396.00万、水电部分177.00万、设备部分1900.00万。(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包括各部分分项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废标)。
6、项目完成期:2024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部分是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再做商议。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采购项目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土建部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水电部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为五级及以上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备部分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业绩要求:
(1)土建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个(含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指总投资在23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或总承包合同中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并满足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土建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2)水电部分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个(含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指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或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电力工程施工并满足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水电部分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3)设备部分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总投资在1100万元及以上核桃、坚果设备采购或技术改造类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冷库设备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该要求。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信誉证明材料)。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为:网络截图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往本项目土建施工项目经理: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
B、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并附有相应承诺。
(2)拟派往本项目水电项目经理: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
B、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并附有相应承诺。
(3)拟派往本项目设备部分施工及安装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拟派往本项目的土建施工、水电部分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土建施工、水电部分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职称证书。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设备部分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24年01月16日上午09:00时至2024年01月22日17:00(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1200.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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