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24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22日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01破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已进行过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亦是最后一次分配,确定于2024年1 月23日至26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实施。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次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7002444.63元。实际参与本次分配的破产债权人28户,债权合计金额97418814.40 元,其中向优先债权清偿211813.93元,向债权人殷照福按照第一次普通债权的分配比例补充分配的清偿金额145600元,向各类普通债权清偿6645030.7元。具体清偿情况如下:①抵押优先债权18663536.95元,本次分配实际补充清偿的优先受偿金额211813.93元,未能优先受偿的剩余债权12372426.94元作为普通债权参与普通债权的按比例分配;实际参与本次分配的各类普通债权合计91127704.39元(包括抵押优先债权当中因未获得足额清偿而依法作为普通债权的部分以及税收债权当中包含的税收普通债权部分)本次分配按照7.291887%的清偿率分配。此外,需拨付或预留的破产费用为100056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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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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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24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22日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01破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安徽扬子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已进行过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亦是最后一次分配,确定于2024年1 月23日至26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实施。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次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7002444.63元。实际参与本次分配的破产债权人28户,债权合计金额97418814.40 元,其中向优先债权清偿211813.93元,向债权人殷照福按照第一次普通债权的分配比例补充分配的清偿金额145600元,向各类普通债权清偿6645030.7元。具体清偿情况如下:①抵押优先债权18663536.95元,本次分配实际补充清偿的优先受偿金额211813.93元,未能优先受偿的剩余债权12372426.94元作为普通债权参与普通债权的按比例分配;实际参与本次分配的各类普通债权合计91127704.39元(包括抵押优先债权当中因未获得足额清偿而依法作为普通债权的部分以及税收债权当中包含的税收普通债权部分)本次分配按照7.291887%的清偿率分配。此外,需拨付或预留的破产费用为100056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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