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碳酸酯技术改造项目粉碎机采购,招标人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碎机采购(货物名称)采购进行国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5万吨/年聚碳酸酯技术改造项目粉碎机采购
货物名称:粉碎机采购
交货地点:
(1)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含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沧州临港化工园区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厂区内;
(2)从中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CIF天津新港。
交货期:
(1)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含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全部货物送达项目现场;
(2)关境外提供的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交货。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明材料)或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粉碎机设备销售业绩(业绩中粉碎机制造商应与本次所投粉碎机制造商一致)。
证明材料包括:请提供对应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复印件,并提供验收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复印件须能体现签订时间,销售产品内容、规格及数量、设备交割材料,签章双方等关键信息,否则将被作为无效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卖方是制造商或其代理商的均认可。
3.4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银行)开具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3.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请于2024年01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起至2024年01月23日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碳酸酯技术改造项目粉碎机采购,招标人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碎机采购(货物名称)采购进行国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5万吨/年聚碳酸酯技术改造项目粉碎机采购
货物名称:粉碎机采购
交货地点:
(1)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含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沧州临港化工园区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厂区内;
(2)从中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CIF天津新港。
交货期:
(1)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含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全部货物送达项目现场;
(2)关境外提供的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交货。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
1 |
粉碎机采购 |
2套 |
见第八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明材料)或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粉碎机设备销售业绩(业绩中粉碎机制造商应与本次所投粉碎机制造商一致)。
证明材料包括:请提供对应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复印件,并提供验收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复印件须能体现签订时间,销售产品内容、规格及数量、设备交割材料,签章双方等关键信息,否则将被作为无效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卖方是制造商或其代理商的均认可。
3.4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银行)开具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3.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请于2024年01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起至2024年01月23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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